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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發佈規範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規定  職務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暫予監外執行檢察院要聽證
  縣處級以上職務犯要在“勢力範圍”外進行暫予監外執行鑒定
  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如若患病,但經診斷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得監外執行。
  昨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規範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可能發生的司法腐敗問題進行制度上的約束,防止出現保外就醫多、實際服刑時間短等現象。省高院有關人員對其中部分條款進行瞭解讀。
  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亮點1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提前公示,文書公開
  規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由審判監督庭或者減刑假釋庭統一登記立案,並採取調查核實、提前公示、公開聽證、文書上網的方式進行辦理。
  解讀:省高院減刑假釋庭副庭長王克磊介紹,由於我國法律對暫予監外執行制度的規定不詳盡,導致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辦案程序不公開,“暗箱操作”現象明顯,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王克磊說,此次規定要求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要提前公示,相關裁定書、決定書上網公開,可以讓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在陽光下進行,促進此類案件的司法公正。
  亮點2

  有錢、有權人暫予監外執行,舉行聽證
  規定: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簡稱“三類罪犯”)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應當邀請同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出席聽證會;其他罪犯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應當書面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的意見。
  解讀: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靠權、靠錢“贖身”問題多發生在“三類罪犯”身上,因為這三類罪犯多屬於“有權人”、“有錢人”,這使得他們存在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的情況。
  王克磊介紹,目前,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認定標準,法院、公安機關、監獄三部門的認定標準不統一,存在地區差異,使暫予監外執行存在一定的隨意性。
  王克磊說,此次規定要求對“三類罪犯”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必須邀請檢察機關參加聽證會,可以加強檢察機關的監督。
  亮點3

  患重病保外就醫增加刑事醫學鑒定
  規定:罪犯患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應當由相應法院司法技術鑒定部門統一委托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診斷和刑事醫學鑒定。之後,由司法技術鑒定部門組織專家審查論證,出具專家意見。
  解讀:根據刑訴法規定,“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王克磊說,醫院的證明文件是針對罪犯病情的診斷說明,此次規定增加了應當委托“刑事醫學鑒定”,是因為刑事醫學鑒定需要由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而且刑事醫學鑒定除了診斷病情,還對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情形進行鑒定,這樣更加科學。
  “需要刑事醫學鑒定,相當於對批准暫予監外執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克磊說。
  亮點4

  縣處級以上職務犯應在“勢力範圍”外鑒定
  規定:對患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罪犯的診斷和刑事醫學鑒定,一般應委托罪犯出生地、居住地、任職地、犯罪地以外符合條件的醫院進行。
  其中,對職務犯罪的罪犯,原為省部級的,應當委托外省符合條件的醫院進行鑒定;原為市廳級和縣處級的,應當委托外地市符合條件的醫院進行鑒定。
  解讀:王克磊介紹,在司法實踐中,部分“有錢人”、“有權人”拉攏腐蝕醫務人員,通過製作假鑒定或故意擴大病情,騙取暫予監外執行,逃避刑罰。
  王克磊說,此項“異地鑒定製度”明確了患病罪犯在其出生地、居住地、任職地、犯罪地以外的醫院進行診斷鑒定。
  而且,對於原為省部級、市廳級、縣處級的罪犯,要求“應當”委托外省或外地市符合條件的醫院進行鑒定,意味著這屬於今後必須遵照執行的硬性要求。
  “這條規定目的就是讓‘有權’的罪犯在曾經的‘勢力範圍’之外接受診斷鑒定,排除不良干預,確保司法公正。”王克磊說。
  亮點5

  病情不危及生命,患病罪犯不予監外執行
  規定:對“三類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必須從嚴把握嚴重疾病的範圍和條件。
  雖然患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但經診斷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或者怠於治療的,或者為應付暫予監外執行期滿重新檢查而怠於治療的,或者暫予監外執行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或者自傷自殘的,一律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解讀:王克磊稱,此項規定就是嚴格執行中央政法委的相關要求,依法從嚴控制職務犯罪的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
  他說,即使罪犯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但只要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法院就一律不得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關於暫予監外執行,我國刑訴法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法律課堂

  啥是“暫予監外執行”?
  案例

  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高血壓病減輕被收監
  2012年5月24日,河南省長葛市園林綠化管理處原主任張某因犯受賄罪,被長葛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張某在案件審理階段經刑事訴訟醫學鑒定,結論是其患有高血壓病III期,不宜收監。2012年9月3日,長葛市法院決定對張某暫予監外執行。
  此後,長葛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張某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進行刑事訴訟醫學鑒定,結論是張某患高血壓病I期,建議對張某收監執行刑罰。
  經查,張某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患有高血壓病I期,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已消失。今年5月23日,長葛市法院決定將刑期未滿的張某收監。(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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